无人机不再任性飞
日前,浙江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浙江省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共安全管理规定》,首次从法律层面对无人机安全问题作出相应规定。
近些年来,在机场旁使用无人机影响飞机正常起落、无人机误触高压电线以及无人机剐蹭路人等问题屡屡出现在人们的视野里。“无人机无序使用对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的影响和潜在风险越来越大。” 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社会行政法规处负责人路国连表示,近年来,无人驾驶航空器的数量日益增多,使用也呈现出“门槛低、大众化、功能多、日用型”等特点。为了防止这类事件的发生,浙江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给无人机戴上了一道“紧箍”。
《管理规定》明确由公安机关协助实施和落实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登记制度,有利于公安机关及时掌握有关信息。同时,《管理规定》对设定临时禁飞区也作了规定,无人驾驶航空器不得在禁飞时间和禁飞区域内起降、飞行。
此外,《管理规定》明确:无人驾驶航空器违反规定飞行,可能危及公共安全的,公安机关可以采取拦截、迫降、捕获等方式对无人驾驶航空器予以扣押。此外,《管理规定》还对违反规定改装无人驾驶航空器可能危及公共安全,或者擅自改变、破坏无人驾驶航空器电子围栏以及在禁飞时间、禁飞区域内飞行等违法行为,设定了相应行政处罚。
参考网址:人民日报<http://scitech.people.com.cn/n1/2019/0411/c1007-31024537.html>